根據基本法和人大決定,邁向雙普選的法定前提是「循序漸進」。查此語出處,乃層層遞升,天天進步之意(注一);基本法的英文版本則謂之
“principle
of gradual and orderly progress”。在原來中文成語中,只有「逐漸」(gradual)這層意思,並沒有「秩序」(orderly)這概念。可是,觀乎英文版本,證明當年中英雙方的起草者皆同意政制改革不宜冒進,必須在有秩序的社會環境下進行。因此,在基本法的語境中,「循序漸進」只能被理解成「有序地增加兩個選舉制度中的民主成分」。根據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,若要在2017和2020分別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普選立法會,2012的選舉方法必須進行修改(詳見另文《討論政改:港府可能違反基本法》)。可是,這項修改不能僅裝裝樣子,為改而改。有關修改必須能切實「有序地增加兩個選舉制度中的民主成分」,否則不算符合「循序漸進」這項法律原則。因此,港府在咨詢文件中亦表明,政改必須「提高選舉的代表性和民主成分,體現民主進步和發展」。筆者依此為基礎,細心檢查政府提出的咨詢方案是否合宜。本文先討論特首選擧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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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四日,報載民建聯表態支持改良曾蔭權的05政改方案,主席譚耀宗表示,該黨支持在立法會中新增區議會功能組別,並由直選產生的區議員互選,推舉區議會代表晉身立法會,而委任區議員則不能在互選中投票。泛民謂之「翻叮05方案」。有支持者認爲「翻叮05方案」符合目前的政治現實,有利於逐步消除功能組別,實現2020普選立法會(注一)。然反對者則認爲,「翻叮05方案」不但沒有增加民主成分,反而授予全體區議員額外的投票權。若新制度授予區議員享有普通市民所沒有的政治權利,則製造另類政治不公,因而絕不可取(注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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