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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空無二 | 3rd Aug 2009 | 長空子隨筆 | (52 Reads)

政制檢討將是香港下半年的頭等大事,部分人偏好激情,總謂沒有抗爭、哪有改變?」對,民主確實不是他人施捨的,必須自己爭取。可是,爭取的手法必須合宜。否則,輕則徒勞無功;重則壞了大事。也許,該回顧政制檢討的法律依據,使日後參與爭取民主時可知進退。

 

2004年,人大常委會就修改選舉安排的法律程序作出詳細規定。首先確認了港府乃政改的唯一提案人,立法會無權提案。並且在基本法規定以外加插了兩個步驟:特首提交報告和人大常委會對該報告的確認。2007年,人大常委會審議曾蔭權提交的報告後決定2012年香港不實行雙普選,並維持立法會的功能組別。可是,在上述前提下,2012選舉辦法可作修改。換言之,有關2012政改的報告已得到確認,如今政府必須儘快提出政改方案,交立法會表決後提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。另外,人大常委會按循序漸進的原則批准了2017普選特首,繼而普選立法會。依法,2012政改草案乃指向未來民主選舉所必須的中途方案。 

社會上總有人想鼓動市民上街抗爭」,謂與中央攤牌云云。以法治觀點視之,實屬不宜。據1999年終審法院在居留權案中的判詞,香港法院必須服從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。換言之,人大釋法時所作的決定構成了香港法律,港府和市民必須遵從。因此,港府依法不能提出2012雙普選的草案;立法會依法亦不可越俎代庖。為2012雙普選去遊行乃屬道德立場表述,除此以外毫無建樹。反而,在道德表述和法治現實的角力中所產生的張力,卻可能導致2012政改草案流產。缺了2012中途方案,2017普選特首將違反循序漸進的原則,人大將因而否決日後特首的政改報告,香港民主進程將再次被拖延。目前,政改時間表和路綫圖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,港府、立法會和市民皆必須慎之又慎,務必使2012政改成功。

若有輿論號召以民衆力量挺2012雙普選,這肯定是置法治和法律於不顧的妄言。若有政治領袖鼓動市民上街爭取」2012雙普選,則絕對是誤導市民,拿未來的雙普選作個人的政治賭注。筆者不否定用腳投票的人民力量,這力量之大,足可把前特首轟至腳痛下臺。因人民力量大,故此必須慎用,必須用得其所,以期在要緊關頭發揮作用一錘定音;而非浪費在個把政治人物身上,或用於發洩情緒。

曾蔭權曾聲言,任内只負責2012方案,不管2017。從上所言,沒有2012中途方案就沒有2017普選特首,若政府不負責任,拿不出合理恰當的2012中途方案和2017的政改規劃,此時才是發動人民力量督促港府依法政改的時候。

(本文已登載於八月三日的星島日報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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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引用] | 作者 賽賽花 | 3rd Aug 2009 | [舉報垃圾留言]